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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境外投资备案--23444

更新时间:2021-03-3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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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 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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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前往海外投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前往海外投资前,需要按照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对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管理。 那么,核准管理和备案管理

有什么区别?哪些情况下必须要经过核准,方可投资,哪些情况下需要备案呢?下面刘生进行了详细梳理。

我们首先来看,核准管理和备案管理有什么区别? 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接着,我们来看,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在哪些情况下需要通过核准,方可投资?具体应该如何申报??

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

投资的国家和地区;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涉及敏感行业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2.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3. 新闻传媒4.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

有关调控政策, 需要限制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的行业包括以下: 1)房地产 2)酒店 3)影城 4)娱乐业 5)体育俱乐 6)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注: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发改委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发改委提交。?

在16年2月,刘生协助广东一家企业办理向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注资汇款的业务中,我们详细了解了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进行备案的流程。 刘生首先到国内某中资银行,咨询关于如何打

投资款前往境外,银行给出的回复是投资款必须通过境内企业对公帐户汇出,不能以股东的个人银行汇款;其次,境内企业如需向境外汇投资款,境内企业必须先取得对外投资备案证书;此外,境内企业

向境外汇投资款,需满足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对外投资的要求。

接着刘生咨询了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满足哪些条件,给出回复如下: 1.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其境内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 2. 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的款项不能大于境内企业注

册资本; 3. 境外设立的企业,必须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 4. 对外设立机构成立后,从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 5.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的

商务部对外合作处,办理投资备案证书;

接着刘生又到市商务部及发改委咨询了办理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证书的流程及细节Zui终协助该公司拿下了商务部发改委的两个对外投资的批文 在刘生整个咨询过程中,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统一

全面详细的解答全部流程,每个部门只负责自己的那部分环节,无论从精力还是时间来说都给企业增加了不少的负担。对于整个环节而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证书是Zui前置的环节,特别是投资项目情况

说明,是批准备案项目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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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我司是一家专业的跨境商务咨询公司,主要从事跨境投资(ODI)设计及落地、红筹和VIE设计及落地、返程投资设计及落地、进出囗咨询等方面的专业团队。经过多年在这一领域的深耕,我们已为上百

家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并购、红筹和VIE设计的政府审批环节提供了咨询方案,为众多的企业架设起从境内到境外,从境外到境内的合法的资金通道。我们这部分客户中的15%是上市企业。让资金的进出境

合法、合规,为企业的“走出去”保驾护航,是我们的理念。在咨询项目中,我们往往能提供独到观点及真知灼见,这也是我们为客户服务的过人之处。这些真知灼见的背后,是企业每年数亿美元的跨

境投盗项目。? ? 业务范围:1、公司构架规划,境外公司设立、跨境税收筹划、离岸豁免2、ODI(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办理3、FDI(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个人odi备案直接投资)备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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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4)对利润汇出的限制。拉美国家的外资政策一般都限制利润汇出额,汇出额的多少视经过注册登记的实际资本投入额而定。如巴西的第1807号法令(1953年1月7日颁布)规定:以官方汇率计算的利润

汇出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高于这一比例的利润汇出额必须由外国投资者在外汇自由市场上自行兑换外汇。阿根廷的1973年《投资法》要求利润汇出额不能超过利润总额的12.5%。安第斯条约组织

的第24号决议将利润汇出额的比例定为投资总额的14%[24]。

有些国家对利润汇出额不加限制,但为了控制利润汇出,常采用一种特殊的“利润汇出超额税”来加以调节。如阿根廷政府于1976年8月颁布的21382号法令规定:利润汇出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超过12%时

须交纳相应的超额税。利润汇出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在12%~15%之间,超额利润税率为15%;前者超过20%时,后者为25%。有些拉美国家为了有效地控制利润汇出,常将“利润汇出超额税”纳入包括所

得税和预扣赋税等税收在内的一揽子税收之中。

(5)对利润再投资和抽出资本的规定。绝大部分拉美国家允许利润再投资,但当年的再投资额必须限制在再投资额与上一年年末的注册投资额之比的适当比例内,这是因为利润再投资能在若干年后提高

利润汇出率或削弱“利润汇出超额税”的限制性作用。安第斯条约组织的第24号决议将利润再投资额的比例定为5%以下。这一百分比是较为苛刻的。其他国家的比例相对来说要高一些。阿根廷的有关政

策规定,利润再投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巴西的第53451号法规则禁止将利润再投资的所得利润计入注册资本。

至于抽出资本,拉美国家规定:投资者须在完成投资后的若干年以后方可抽出资本,而且抽出量不能超出注册登记的投资额,即使现有资本大大高出注册资本的投资也不例外。如阿根廷的1973年《投资

法》规定:投资在投资合同批准之日后的五年内不得抽回;每年抽回的资本量由主管当局事先批准,一般不超过可抽回资本的20%。外国投资者还必须保证在抽回资本后使企业继续维持生产。该《投资法

》还对可抽回的资本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可抽回资本是指以原投资货币或与其相当的货币登记、并在阿根廷进行有效投资的Zui初批准时的外国投资,加上根据《投资法》规定所批准的追加投资,减去已

抽回的资本和净亏损额(亏损额的计算使用抽回资本时通行的外汇牌价和原投资货币或与此相当的货币)。巴西的第4131号法令(1962年9月3日颁布)将资本抽出额的比例限制在注册资本的20%以下。但

是,此后的军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并非完全依照这一规定。有些拉美国家对抽出资本未做明文规定,只是要求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通过谈判来确定抽出量。

(6)筹措国内资金的规定。大部分合营企业和少数独资企业都将东道国内部的资金市场作为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来源之一。有些拉美国家为鼓励兴办合资企业而允许外资企业在国内资金市场自由筹措

资金。但大部分国家的资金市场一般都是有限度的开放,即外资企业筹措的内部资金不得超过一定的比重。如安第斯条约组织1971年6月通过的第37号决议允许外资企业根据有关条件或方式获得东道国的

短期信贷;1976年的第103号决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允许获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中期信贷。也有少数拉美国家严格禁止外资企业进入本国内部资金市场。

除上述规定以外,一些拉美国家的外国投资法或政策还要求外国投资必须事先获得东道国有关部门的批准,并进行注册登记。为此,这些国家的政府都设立了管理和审批外资企业的专门机构,如墨西哥

的“全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和“国家外国投资登记处”。前者由内政部长、外交部长、财政和公共信贷部长、工商部长等七名部长级官员组成,处理“外国投资法”未涉及的问题、审批外国投资申请、

确定特殊条件下外国投资的参股比例、制定和实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向联邦政府提出立法草案和建议。“国家外国投资登记处”受工商部长领导,由全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秘书

长主管,负责外国投资的登记和注册工作。巴西的主管当局是货币与信贷管理局下设的专门机构。

有些拉美国家的外国投资法还对解决争端的方法、基础设施的使用、外资企业与东道国法律的关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上述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加强了对外国投资的管理,减轻了外国资本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外国资本对拉美投资的积极性,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量相对减少。如从1971~1975年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对阿根廷的投资由22亿减少到20亿美元,委内瑞拉由37亿美元仅增至40亿美元,哥伦比亚由9亿美元增至12亿美元,智利由8亿美元减少到4亿美元,而投资条件相对比较宽松

的巴西,同期外国投资由51亿美元增至91亿美元。[25]

70年代中期,因受石油涨价和1974~1975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的影响,拉美国家的经济形势日趋严峻,为了维持经济的增长率,它们一方面大量举借外债;另一方面放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控制

。阿根廷的魏地拉政府和智利皮诺切特军政府为推行新自由主义的战略,对外资实行完全开放的政策。1976年魏地拉政府颁布了新的外资法,取消了1973年《外资法》中对外国资本在投资部门、汇出利

润和抽回资本等方面的限制,外资企业可享受与本国资本企业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1974年智利军政府颁布了第一个外国投资条例,放宽了对外国投资的限制。但当时智利作为安第斯集团的成员国,

其外资条例不能与所有成员国的集体原则相悖。于是,1976年10月智利退出了安第斯集团。1977年3月,军政府颁布了1748号法令,对1974年外国投资条例做了重大修改,规定在外国投资商和本国企业家

之间实行“不歧视”原则,外国资本享受与本国资本同样的待遇,对外国资本抽回投资和汇出利润没有任何限制。外国资本的固定总税率为其利润的49.5%,并且10年不变。外资可参与自然资源的开采,

由国家提供自然资源,外国投资商提供技术与设备,共同开发铜和石油等重要资源。[26]1976年安第斯条约组织通过了103号、109号决议,对24号决议做了重大修改,放宽了对成员国外资政策的限制,

将外资的利润汇出率由14%提高到20%。其他许多国家也都相继放宽了对外资的限制,力求为外国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80年代,国际投资的流向进一步向发达国家倾斜。第三世界在国际投资中的比重进一步下降。而拉美地区由于爆发了的债务危机,经济增长率下降,通货膨胀严重,汇率不稳,投资气候急剧恶

化,外国对拉美国家的投资明显减少。外国直接投资的年流入量从1981年的76.17亿美元减少到1984年的32.82亿美元,减少了60%。拉美国家面对沉重的债务负担,国内资金严重短缺。在难以得到新贷款

的情况下,拉美国家把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作为缓解经济危机、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因此,自80年代起许多拉美国家把进一步放宽外资政策作为经济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

墨西哥政府于1984年和1989年两次修改外国投资法的有关条文,放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取消了1973年外资法中关于外资在企业中的股份不得超过49%的规定,凡符合下述条件的外资企业,其股份不

受限制,Zui高可达。这些条件是:提供长期就业;选用中间技术,并有利于技术转让和技术干部培训;在投资设厂前能支付20%的固定投资;不污染环境;有利于落后地区的开发,等等。由此,外国

投资的部门限制基本上已经取消。除石油和铀矿开采、电力、铁路、货币铸造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部门由国家经营,广播、电视、民用煤气等部门由墨西哥人经营外,外国投资商可以进入墨西哥的一切部

门,其股权比例可达到。同时,政府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外资向农牧业、煤炭、城市建设、远洋运输、初高等教育等部门投资。政府还允许外国直接投资商参与有价证券交易。为进一步推进客户工

业的发展,墨西哥政府允许客户企业的产品的20%销往国内。同时,简化外资中小企业的审批手续。

安第斯条约组织在70年代后期对第24号决议多次进行修改的基础上,80年代进一步放宽政策,1987年5月通过的220号决议,取消了第24号决议中对外资的绝大部分限制,并允许成员国自行制定外国投资

法。该集团的五个成员国中,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和哥伦比亚三国率先修改了本国的有关规定。厄瓜多尔取消了原决定中有关合营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转变为本国企业的规定,并将外资企业的利润汇

出率从20%放宽到30%,允许外资投向原来被禁止的金融服务业和渔业。哥伦比亚于1987年7月颁布了第1265号法令和第44号决议,允许外资对金融部门投资,允许外资不转为本国企业并放宽外资利润汇出

率。委内瑞拉除禁止外国在电子、信息和生物工程等部门投资外,允许其进入其他一切部门。其他许多国家在外资政策方面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中美洲的尼加拉瓜于1987年12月实施新外资法,

基本上对外资不加任何限制。因此,80年代,除巴西、秘鲁等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对外资都进一步放宽条件,为吸引外资创造更好的环境。但是,由于拉美地区总的经济形势尚不稳定,通货膨胀严

重,经济增长率较低,外国投资者仍不敢冒太大风险,因此,推行上述政策的效果尚不明显。只有少数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如墨西哥、哥伦比亚,对外资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墨西哥外国直接投资的累

计总额由1983年的107.86亿美元增加到1988年的219.12亿美元。[27]美国在哥伦比亚的直接投资累计额由1981年的11.7亿美元增加到1987年的20.37亿美元。

第三节 外国投资在拉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

列宁说:“资本输出总要影响到输入资本的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大大加速那里的资本主义发展。”[28]战后拉美国家引进的外国投资也不例外,它对拉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及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一方面,外国投资的进入在较大程度上弥补了东道国内部资金的积累不足,促进了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经营管理技能的改善;另一方面,外国投资排挤和打击了拉美国家的民族资本,通过剥削当地

廉价劳动力和转移价格等方式在东道国获取了巨额利润。此外,外国投资还对当地的消费模式、生态环境和工人阶级的发展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一 外国投资的积极作用

马克思指出:“生产逐年扩大是由于两个原因:第一,由于投入生产的资本不断增长;第二,由于资本使用的效率不断提高。”[29]根据这一原理,假设第二个原因(资本的使用效率)为既定,那么第

一个原因(资本的投入量)的变化将影响到生产发展的速度。

外国投资对输入国经济增长的作用之一就是,它向输入国注入了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因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投资“饥饿症”,即由于民族资本相对弱小,国内储蓄的增长速度总是低于投资的增长

速度,从而出现“投资—储蓄缺口”。外国投资作为一种资本流入,则能在弥补这种缺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输入国扩大或维持投资规模的资金来源之一。

如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一样,拉美国家资本形成的能力和规模是有限的。因此,为了加快经济建设和消除内部资金不足的“瓶颈”,积极利用外部资金势在必行。

战后,拉美经济的发展引人注目,年均增长率超过5%。这一增长率与较高水平的投资率(国内总投资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不无关系(参见表2-8),而外部资金则是国内总投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1970年,外部资金在国内总投资中所占比重为7.2%,1975年和1980年分别高达10.9%和10.3%。[30]由此可见,外部资金在弥补拉美国家资金不足方面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当然,利用外资都是有偿的。虽然引进外国投资不像引进外国借贷资本那样必须还本付息,但外国投资者的利润和其他收益的汇出,同样会导致东道国的资金外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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