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7748523437

嘉兴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成功案例

更新时间:2021-03-31 09:0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17748523437
联系人:傅光宇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嘉兴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成功案例


承办全国城市境外投资备案,37号文

专业高效20工作日内通过

境外投资备案 刘生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是什么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代办贵吗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有很多成功案例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全套代办可以吗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我们16年就开始做了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后的国际税务问题托管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后续的维护成本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的金额多少合适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证书办理

背景?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前往海外投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前往海外投资前,需要按照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对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管理。 那么,核准管理和备案管理

有什么区别?哪些情况下必须要经过核准,方可投资,哪些情况下需要备案呢?下面刘生进行了详细梳理。

我们首先来看,核准管理和备案管理有什么区别? 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接着,我们来看,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在哪些情况下需要通过核准,方可投资?具体应该如何申报??

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

投资的国家和地区;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涉及敏感行业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2.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3. 新闻传媒4.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

有关调控政策, 需要限制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的行业包括以下: 1)房地产 2)酒店 3)影城 4)娱乐业 5)体育俱乐 6)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注: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发改委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发改委提交。?

在16年2月,刘生协助广东一家企业办理向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注资汇款的业务中,我们详细了解了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进行备案的流程。 刘生首先到国内某中资银行,咨询关于如何打

投资款前往境外,银行给出的回复是投资款必须通过境内企业对公帐户汇出,不能以股东的个人银行汇款;其次,境内企业如需向境外汇投资款,境内企业必须先取得对外投资备案证书;此外,境内企业

向境外汇投资款,需满足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对外投资的要求。

接着刘生咨询了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满足哪些条件,给出回复如下: 1.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其境内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 2. 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的款项不能大于境内企业注

册资本; 3. 境外设立的企业,必须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 4. 对外设立机构成立后,从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 5.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的

商务部对外合作处,办理投资备案证书;

接着刘生又到市商务部及发改委咨询了办理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证书的流程及细节Zui终协助该公司拿下了商务部发改委的两个对外投资的批文 在刘生整个咨询过程中,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统一

全面详细的解答全部流程,每个部门只负责自己的那部分环节,无论从精力还是时间来说都给企业增加了不少的负担。对于整个环节而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证书是Zui前置的环节,特别是投资项目情况

说明,是批准备案项目的关键。?

刘生?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证书?

公司介绍?

我司是一家专业的跨境商务咨询公司,主要从事跨境投资(ODI)设计及落地、红筹和VIE设计及落地、返程投资设计及落地、进出囗咨询等方面的专业团队。经过多年在这一领域的深耕,我们已为上百

家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并购、红筹和VIE设计的政府审批环节提供了咨询方案,为众多的企业架设起从境内到境外,从境外到境内的合法的资金通道。我们这部分客户中的15%是上市企业。让资金的进出境

合法、合规,为企业的“走出去”保驾护航,是我们的理念。在咨询项目中,我们往往能提供独到观点及真知灼见,这也是我们为客户服务的过人之处。这些真知灼见的背后,是企业每年数亿美元的跨

境投盗项目。? ? 业务范围:1、公司构架规划,境外公司设立、跨境税收筹划、离岸豁免2、ODI(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办理3、FDI(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个人odi备案直接投资)备案办

理4、37号文境外融资VIE架构搭建5 、QDII通道搭建6、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国际公证、法务顾问、尽职调查? ? ? 我们郑重承诺:凡我公司经办的公司注册、开户、律师公证、…等业务项目真实可靠,

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用心服务客户,同客户一道赢取商业利润。

拓展阅读

中国需要从一开始就参与到全球投资治理体系的构建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和利益诉求。而路径是推进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推动其成为构建多边投资框架的范本和平台,从而撬动多边投资

体系的建立。

事实上,中国已经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签订了BIT,但这些BIT普遍对投资的保护程度和自由化水平不高。自1982年与瑞典签署第一个BIT以来,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与131个国家签订了此类协议,其

中与100个国家签署的BIT已经生效。这些协议大多在1982~1998年签署,合约内容较为保守和谨慎,提供的投资保护程度也相对较低。而追求高投资待遇和加强投资保护水平的高度自由化的美式BIT引领

了新的发展方向与趋势。在中美方面,从2008年9月到2013年6月,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已经举行了九轮谈判。虽然中美双方均表达了推动谈判取得进展的意愿,但谈判并未进入“谈”的阶段,双方一直在

核对文本。中美投资谈判之所以迟迟没有进展主要有两个障碍。一是美国的惯例是用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作为谈判的蓝本,而美国在2009年底开始对其2004年版双边投资协定范本进行修订,在未Zui终敲定

新范本前,美国很难跟中国进行实质性谈判。[13]二是中美在投资准入和投资待遇等多个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部分分歧构成对双方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挑战,如果没有双方极大的努力,谈判很难进行

下去。

中美BIT谈判Zui主要的分歧点就在于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负面清单问题。投资准入和投资待遇是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Zui为敏感的问题,其中核心是国民待遇问题。

美国BIT范本推行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美国BIT范本将国民待遇覆盖至外资准入阶段,即在设立或并购时,只要没有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东道国就必须给予外国投资者无歧视之国民待遇。

而负面清单是投资部门排除清单采用负面列表模式。只有负面清单中的部门、法规与措施才能不履行BIT,未列入负面清单者均需要受到BIT规范。而中国的情况是对外资实行的是准入后国民待遇和混合

清单。准入后国民待遇只适用于外资在已经获准进入后的营运阶段,而不适用于外资准入阶段。中国针对外资准入实行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是混合列表,包括鼓励目录、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

此外对法律法规透明度的要求也是一大挑战,体现在要对负面清单中的不符措施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因为以条约附件的形式存在,有既定的格式要求,因此远远超过了一般国际协定中信息披露的要求

也超过了WTO对透明度的要求。

美国BIT范本要求与BIT涵盖事项相关的法律草案或法律制定的程序性规定应在全国发行的单一的官方刊物上发布;对于法律草案,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规定不少于60日的公示期;在法律Zui终获得通过时,

还应在官方刊物上或政府网站的显著位置发布在公示期收到的重要评论意见并说明对法律草案所作的实质性修改。但目前中国的情况是虽然在加入WTO时已作过承诺,但有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公开征求

意见或者评论期不够长,且对评论意见采纳与否的回应也不够。

其他重要分歧点还涉及外汇转移、劳工待遇、环境、国有企业和投资仲裁等方面。[14](1)外汇转移。美国BIT范本要求包括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在内的外汇可以进行无条件自由转移,但是对于中国的

难点是资本项目并没有完全开放。(2)劳工待遇。美国BIT范本要求缔约方投资者在劳工保护方面的义务,包括结社自由、集体谈判权、禁止强制劳动和童工、消除就业和职位歧视等,但其中的某些制

度在中国并未完全建立。(3)环境。美国BIT范本要求缔约方承认多边条约和协定,并且不以背离环境保护法鼓励投资,但目前中国的现状是在与其他国家的BIT中没有类似条款。(4)国有企业。美国

BIT范本倡导竞争中立原则,强调国有企业不得以低于市场价格取得矿产资源、土地、贷款等,这需要中国的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5)投资仲裁。美国BIT范本重视投资仲裁机制,在投资者与东道

国之间投资争端解决条款对于仲裁程序均予详加规范,但中国担心的是威胁到国内的管理与司法,同时国际仲裁机制可能因缺乏透明度和程序公正导致实践中案件被一些专业律师所操纵。

中美BIT谈判的这些分歧构成对中国的外资管理体制、金融体制、司法体制、行政管理方式等多方面的重大挑战。在2013年7月10日至11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方承

诺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这是中美在2008年启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以来所取得的Zui大突破,标志着中国达成高水平投资协定和参与全球投资治理的态度,以及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产业转

型升级的决心,更重要的是进一步释放了改革信号。虽然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对于投资谈判有了重大突破,然而,同时也意味着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即将进入艰苦的阶段,其中的长期性、复杂性不

容小视,而且能否真正降低中国在美投资壁垒、撬动国内相关领域的改革,还取决于进一步的谈判成果。下一步谈判的重要方向是将哪些项目列入负面清单中。

在中欧方面,2013年10月18日,欧盟与中国的投资协定谈判也已经启动。中欧BIT谈判可能不会像中美BIT谈判那样艰难。首先,美国的惯例是用BIT范本作为谈判的蓝本,但欧洲并没有美国那样的BIT谈

判范本,因此灵活性更大。其次,美国的投资范本确立了当今世界上自由化水平Zui高的投资规则,而欧洲整体而言是简式条约,给了东道国比较多的自由裁量权,在业绩要求、国民待遇方面要求也没有

美国高。再次,欧盟成员国内部差异性比较大,欧盟在谈判中要考虑各成员国差异化的需求和利益,这给了中方更多的筹码。Zui后,中国对欧洲的要价没有像对美国那样高,整体而言,中国在欧洲的投

资比在美国的投资遇到的阻力小,受到政治进程的影响低。

但尽管如此,也不能忽视中欧BIT谈判的长期性。这是因为:一方面,投资协定本身就很难在短期内达成,即使是中国-加拿大BIT在相对更宽松的投资规则下都谈判了18年才达成;同时,中欧BIT谈判将

与中美BIT谈判,以及其他区域性投资相关谈判(如TPP)相互作用、相互观望,增加了谈判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此外,2013年6月,美欧正式宣布启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TTIP)的谈判。该谈判章节中同样包括关于投资的全面谈判。中美BIT、中欧

BIT和美欧TTIP这三个条约的达成将有助于就投资政策达成全球共识。

事实上,除了双边外,越来越多的区域协定中包含投资条款。例如:2009年8月,中国在东盟-中国自贸区的框架下签订了投资协定;2012年5月,中日韩签订了三国间的投资协定;此外,中国正在参与的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谈判中也涉及投资条款。但本文认为,中国参与全球投资治理体系的路径是推进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主

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以上区域性的投资协定谈判普遍投资自由化和保护标准不高。如果中国能达成中美、中欧这一高标准的双边投资协定,那么未来中国参与同样高标准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谈判和全球服务业贸易协定(TISA)谈判将水到渠成。二是双边投资协定目前是国际投资治理的主要构成。截至2012年,全球共有3196个国际投资协定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以下简称IIAs),其中约89%(2857个)为双边投资协定。因此,以改进和新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为基础构建具有广泛约束力的全面覆盖投资促进、保护、便利

和自由化的多边投资协定具有现实基础。三是中美BIT和中欧BIT能全面反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国际投资体系的主要诉求,具有代表性,有利于就投资政策达成全球共识。

六 挑战在国内

目前,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国。未来,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以及企业竞争力逐渐增强,再加上资本项目的加快渐进开放,“海外中国”的量体将更为巨大。虽然以直接投资形式输出资

本,对于中国来说仍然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现象。但其中已经出现了不少问题和阻力。现在世界上缺乏一个有约束力的全面覆盖投资促进、保护、便利和自由化的多边投资协定,为中国参与全球投资治理

体系提供了机遇。

全球性的多边投资协定无法一蹴而就。中国需要从一开始就参与到全球投资治理体系的构建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和利益诉求。而路径是推进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推动中美BIT、中欧BIT谈

判成为一个构建多边投资框架的范本和平台,从而撬动多边投资体系的建立。

然而,中美BIT、中欧BIT的达成却并不容易,这里有来自谈判对手方的压力,但更多的挑战来自国内。其中两大挑战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如何处理和监管国有企业海外投资问题。目前国有企业是中国海外投资的主体,我们预计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国有企业仍然是国际投资舞台上活跃的投资者。如前文所述,中国政府习惯在经济

中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这虽然反映了中国国内体制惯性的延伸,而未必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但的确与欧美所不断强调的竞争中立原则相冲突。

二是市场的对等开放问题。任何一个国际投资协议对所有缔约方都有约束力。这意味着中国在海外投资寻求更大的市场开放和更多的投资保护时,也需要给对方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和投资者保护。近年

来,不时听到关于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言论。这其中部分抱怨并不合理,反映的是生产成本的上升、利润增长的趋缓、国内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以及外部需求疲软等经济形势的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某

些行业的市场壁垒仍然较高,尤其是服务业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深圳福田区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傅光宇
  • 手机:17748523437
  • QQ:1790297046
  • Email:1790297046@qq.com
产品分类